竞赛类型为:个人赛、团体赛、个人及团体赛。

按年龄可分为:成年赛、少年赛、儿童赛。
按以往比赛成绩可分为:甲级赛和乙级赛。每一次的竞赛性质由竞赛规程确定。
按运动员年龄可分为:
成年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
少年组:12周岁至17周岁;
儿童组:不满12周岁。
进场比赛礼仪指进场、退场、起势、收势、套路计时、配乐与礼节。

1.运动员听到点名或看到电子显示姓名后,应立即进场待裁判长示意后,即可走向起势位置。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开始动作即为起势(计时开始)。集体项目在行进间开始动作者,须事先向裁判和申明。
2.运动员完成整套动作后,须并步收势(计时结束),再转裁判长行注目礼,然后退场。不允许边转向裁判长边收势。对练以倒地或抛弃器械结束整套动作者,须先站立做并步收势(计时结束),再去收拾器械。

3.运动员应在同侧场内完成相同方向(左右不得超过90度)的起势与收势。集体项目必须在场内完成起势与收视,方向,位置不限。
4.计时以临场裁判组的计时表为准。裁判组用两块表计时,以接近规定时间的表为准。
5.除集体项目外,任何项目在比赛时均不得配乐。
6.运动员听到上场比赛的点名和赛后示分时,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


评分裁判员的组成:
由评判动作规格的裁判员三至五名和评判演练水平的裁判员三至五名组成。
裁判员评分:
各项比赛的满分为10分,其中动作规格分值为6.8分,演练水平分值3分,创新难度分值为0.2分。

动作规格分的评定:
1.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发挥的技术水平,按照各竞赛项目的动作规格要求,减去该动作规格中出现的错误扣分和其他错误的扣分,即为运动员的动作规格分。
2.动作规格的评分标准:该类分值满分为6.8分。动作规格扣分:凡手型、步型、身形、手法、步法、身法、腿法、跳跃、平衡和各种器械的方法与规格要示轻微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05分;与规格要求显著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1分;与规格要求严重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2分。

一个动作出现多种错误时,最多扣分不得超过0.2分,出现三次以扣0.5分。同一手型(包括剑指)每出现一次轻微错误扣0.05分,出现两次扣0.1分,出现三次以上扣0.2分;同一步型、步法、器械方法出现一次轻微错误扣0.05分,出现两次扣0.1分,出现三次以上扣0.3分;出现一次显著错误扣0.1分,两次扣0.2分,出现三次以上扣0.5分。